上海写字楼中介服务费合同
甲方:上海办公楼招商中心
乙方:上海写字楼中介公司
鉴于:
1、甲方为上海商务楼商办楼租赁代理公司,乙方与甲方合作推荐客户上海高楼迷全产业链服务商(以下简称“该客户”)承租上海商务楼办公楼,并促使该客户与上海商务楼出租方上海湘芒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签署了《上海写字楼中介服务费合同》及支付了相应款项;
2、甲方收到出租方就该客户承租上海商务楼所支付的中介佣金后,甲方亦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甲乙双方基于上述前提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该客户本次租赁基本情况如下:
1、客户名称:上海高楼迷全产业链服务商;
2、租赁物业具体位置:上海市宝山区区潮阳路133号3905单元;
3、租赁建筑面积:1989.57平方米;
4、租赁期限:2024年3月19日至2028年12月22日;
5、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金额:人民币276.62元;
6、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二、甲、乙双方确认,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中介服务费:
1、该客户已经与出租方签署了上述租赁物业的《上海写字楼中介服务费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2、出租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该客户所对应的中介佣金;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
三、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条件如下:
1、甲方在收到出租方支付的该客户对应的中介佣金后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本协议第一项描述相符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2、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中介服务费,其中第一期中介服务费金额为393.63元;第二期中介服务费金额为182.99元。分期支付的时间按出租方向甲方分期支付中介佣金的时间相应而定:
甲方应将中介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上海写字楼中介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建设路支行
账号:100146879744979798
如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到人民法院。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办公楼招商中心
签章:
日期:
乙方:上海写字楼中介公司
签章:
日期:
注:以上合同范本由高楼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