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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租公寓请注意:财政奖补红包来了!
发布时间:2020-04-05    598浏览 崇明房产


来源:迈点空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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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合肥晚报

 记者  余佼佼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了《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43日下午,两个《办法》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补助标准不同

 

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央专项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提高住房租赁备案率、培育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升级改造住房租赁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面。

 

利用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建筑面积 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住房租赁企业盘活存量住房,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收储、装修、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在市监管平台录入房源达1.5万平方米的,按上述贷款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对其年度实际发生的商业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对符合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采用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对住房租赁企业按担保额的0.5% 进行奖补。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年累计备案面积不同每平方米有不同额度的年度奖补。

 

二、年度信用星级租赁企业最高奖补80

 

合肥市对年度信用等级五星、四星和三星的住房租赁企业,分别按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进行奖补。

 

试点期限届满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累计备案面积、信用等级等情况综合评定,对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至五名各奖励100万元,六至十名各奖励60万元,十一至十五名各奖励30万元,十六至二十名各奖励10万元(每套租赁住房备案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不同情况的奖补申请和审核拨付程序《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中央专项资金奖补年度为20192021年。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每平方米奖励从12元提到18

 

此次,《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有修订,新规定自20204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

 

修订后奖补标准明显提高,其中,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 18 元。

 

对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对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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