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经侦
两年前,罗平县花海驿旅游小镇上,装修声音叮叮当当响个不停,没多久,各样家具陆陆续续搬进一栋装修好的办公楼。人们都很好奇,这栋楼是用来做什么的?
没多久,这栋楼门前就挂上了“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罗平旅游环线项目部”两块闪闪发亮的牌子。人们恍然大悟,原来这是做工程的。
选了良辰吉日,钱某搬进了这栋办公楼,大肆声称自己承包了“罗平旅游环线项目工程”,向社会招揽工程队。
于是乎...
一些原材料供应商、建筑施工队“闻风而动”。他们到现场看到钱某老板气十足的“派头”,品鉴着大楼里气派的家具和办公用品,看着身边来来往往的钱某招来的“小工”,对这个虽然闻所未闻但听起来也合乎情理的“罗平旅游环线项目工程”深信不疑。
谈合作、签合同、交保证金,跟钱某一番交涉后,多位供应商把钱交给了“工程负责人”钱某,合计有260万元。
正当大家坐等项目开工时,这位摇摇大摆来到花海驿的钱某,竟然悄无声息地溜走了,只剩下空壳的办公楼。
大家才发现被骗了。
罗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很快查明这是一起以虚构工程的名义进行的合同诈骗案件。
犯罪嫌疑人钱某利用建筑界的行规,抓住投资者急于承揽工程的心里,以各类工程为诱饵,向投资者大肆套取各种借款,或以收取保证金、工程前期款为名实施诈骗。
而钱某的狡猾之处在于,他以合法的经营面目出现,让投资者看到办公场所、项目工程挂牌、项目负责人、相关文件等情况,以正在洽谈的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由于竞争的加剧,受害人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建筑市场份额,而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不注意识别对方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资金,因此被其成功“套路”。
经侦民警提醒:
签订合同前要进行实地考察,向有关部门多了解实情,查询该项目、工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格情况,千万不能被一些虚假证件所迷惑;签订合同要保证双方权益平等,可以约定工程开始后再给付保证金,提前支付的保证金要打入专用的账号内,不要上当受骗;
最后,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才有可能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