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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家隶属于省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现在部分办公楼要装修,总预算大约在100万元,由于企业经营需要,该部分办公室自装修至投入使用的时间很紧。请问是否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
解答
可以不招标。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划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时,除了考虑项目资金来源外,还要看是否达到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本项目虽然属于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但规模未达到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标准,所以可以不招标。
法律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五条同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结合上述规定,本项目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该公司可以依据企业内部规定,采用直接委托或其他竞争方式确定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