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铺渠道分销合作框架合同
甲方 :上海商铺××开发商
乙方 :上海商铺××中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基于双方各自影响力及资源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承接的楼盘项目委托乙方销售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项目
1、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乙方应通过整合自有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资源,为甲方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屋销售输送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资源。
二、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 向乙方提供关于房屋销售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项目房屋情况、销售价格、宣传口径、销售优惠条件等。
2) 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并对乙方销售人员就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培训。
3) 有权根据开发商销售政策、销售优惠待遇/条件的变更情况,要求乙方调整项目销售宣传口径、变更分销服务费分配原则及支付方式,乙方须遵照执行。
4) 按照约定,向乙方结算分销服务费。
5) 在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要求退房时,对于已向乙方结算的分销服务费,乙方应予返还,甲方有权在后续未支付乙方所成交的分销服务费中进行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权责
1) 乙方是具有房地产经纪服务资质的公司。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承接的房地产销售项目推荐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资源,按期完成销售任务。
3) 乙方需积极寻找有能力且愿意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同时协助甲方对此类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进行确认。后续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维护若需乙方协助,乙方需积极配合。
4) 乙方不得自行收取购房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任何费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购房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签订相关文件。
5) 合作期间,乙方带领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至售楼处应遵守项目案场的管理制度,并保证案场秩序。
6)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价目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销售推广过程中不得对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进行误导、以及超范围承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追索,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 乙方须提供参与分销业务的人员信息名单,若有人员变更应提前报备甲方。
三、项目参与细则
1、参与流程
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补充合同为准
2、上海商铺买卖客户报备
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补充合同为准
3、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界定原则
1) 乙方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以合作项目开发商的案场确客制度和流程为准。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经开发商书面确认后,即作为核定乙方推荐上海商铺买卖客户数据计算依据。 由项目开发商判定是否为有效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经项目开发商确认为有效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后,方可算为有效带看。
2) 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就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确认发生争议的,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开发商的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确认制度判定。
4、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争议处理
1) 争议双方于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足额的首付款 15 日后处理该争议,由争议当事人公司员工提供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到达案场一小时之前的通话记录或短信、微信等相关证据;若未能达成一致的,则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佣金直至争议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或由甲方根据 各争议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判定。
2) 直系亲属以接待时间优先顺序来判断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归属,夫妻、父母、子女购买同一套房屋确认为同一组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乙方带看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与认购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姓名不一致,二者为直系亲属的,可视为同一组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乙方需提供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关系证明,若产生业绩纠纷以系统信息为判定依据。若上海商铺买卖客户有多个手机号且分别被不同经纪人报备或陪同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带看至项目现场,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归属判定以报备时间较早的为准。
3) 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争议处理经当事方协商无果后,最终以具体服务项目开发商的判定确认为准。
四、业绩确认及分销服务费支付流程
1、销售成功及业绩确认
1) 销售成功是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补充合同为准
2) 业绩确认:甲方与乙方定期确认上海商铺买卖客户成交信息,包含认购上海商铺买卖客户信息、房源信息、待结算分销服务费等信息。处于本项目合作期和保护期内的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购房成功后并经项目开发商认可后,乙方或该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对应的乙方销售人员才可进行业绩确认。
2、分销服务费支付
1) 分销服务费支付条件:乙方销售成功且开发商向甲方结清对应佣金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
2) 分销服务费支付流程:甲方在收到开发商支付的对应佣金后,与乙方核对结算周期范围内乙方推荐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的成交数量,并通知乙方开发票,乙方需将等额、合法的正规发票及账号资料证明交至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当期分销服务费。
3) 退房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的处理:若乙方销售成功后,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办理了退房手续且甲方已经就该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乙方于收到甲方退房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退房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的分销服务费足额返还甲方,或甲方可从后期的结算过程中扣除对应分销服务费,甲方保留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
五、违约及合同终止
1、乙方及其销售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及方式发布信息须以开发商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信息为统一口径,若未经允许私自发布不实、虚假信息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且保留向乙方追诉因乙方发布不实、虚假信息后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2、合作期间,禁止乙方出现以下行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且保留向乙方追诉损失的权利。
1) 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员,与甲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售楼处现场的工作人员串通,将售楼处现场的来访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界定为乙方推荐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的。
2) 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售楼处现场方圆 100 米范围内拦截上海商铺买卖客户并导入乙方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的。
3) 乙方将没有带看的上海商铺买卖客户进行带看确认登记的。
4) 乙方销售人员之间、乙方与甲方或第三方之间发生重客时,乙方的工作人员恶意散布谣言,阻止上海商铺买卖客户成交的。
5) 乙方和其它经纪公司之间相互串通,将两个或者多个乙方或其他经纪公司认购的房源归总到一家经纪公司或者乙方名下,以获取更高分销服务费的。
6) 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以导入成乙方上海商铺买卖客户的。
7) 其他严重违反经纪职业道德,影响甲方及其所代理项目形象及正常销售活动,损害甲方公司和其他经纪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
3、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及账号资料证明的、业绩存在争议或未能明确业绩归属的,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六、免责条款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果出现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或者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则双方发生的与之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法免于承担。
七、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提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任何调整,则以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的通知内容为准。
2、本合作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上海商铺××开发商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上海商铺××中介公司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注 :
1、签章处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
2、请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甲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