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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读:开发商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违约金应该怎样赔付?
发布时间:2020-03-24    676浏览 嘉定房产


来源:沈城楼市报

 

上期为您解读了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今天继续为您解读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本条是关于沈阳写字楼逾期交付责任的约定。

 

目前,延期沈阳写字楼交付的问题较为普遍,出卖人恶意拖延支付违约金,且弱化自身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的违约责任(一般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的违约金远低于买受人逾期交纳房款应支付的违约金)的问题屡有发生。本条款中的逾期交付责任是本章各条款逾期交付的一个原则性约定。

 

新版合同在这里扩大了对于“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的情形的认定情况,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增加了“达到约定交付条件”的要求,以更好地维护买受人的利益。

 

按条款设计,根据逾期天数,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分为:

 

1、一般性违约,约定逾期多少日内,按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根本性违约,超出约定的时间,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累计应付款的适当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买受人选择设立条件,即出卖人逾期达到约定的天数。

 

与旧版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增加了“违约金的计算、支付期限”的设计,明确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

 

考虑到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情况下,买受人已付房款在延迟阶段的利息属于正常的孳息,即利息是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应当将其支付给买受人,故增加了支付相应利息的约定。

 

另外,新版合同修改了违约金计算基数,将“已交付房价款”修改为“全部房价款”。

 

本处的修订主要是考虑到逾期交付属于“全部违约”,即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尽管修订中曾有开发企业提出“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与“逾期付款”应权利对等,但合同解除则买受人无法达到其购房的合同目的,严重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因此出卖人须为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全部房价款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

 

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时,例如逾期付款,买受人同样需要就其违约的未付款部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按照未付款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

 

小编有观点

 

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随着老百姓权利意识的增强,因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引发的纠纷甚至诉讼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沈阳写字楼交付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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