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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福利】上海公寓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OR少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0-02-27    631浏览 嘉定房产

来源:沈城楼市报

 

众所周知,上海公寓园区的物业服务不是无偿的,都是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的,然而因为服务范围的不明确,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上海公寓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升级,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让大家都能有一个幸福安定的生活,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看看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

 

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没有签订正规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般在交房后,我们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的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和上海公寓业主没有签订相关的服务合同,上海公寓业主是有权利不缴纳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跟上海公寓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那上海公寓业主个人是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物业公司在向上海公寓业主收取物业费之前是一定要取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才可以的。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相关文件,上海公寓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未经上海公寓业主许可私自增加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上海公寓业主的许可,私自增加收费项目,上海公寓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公司提出的附加费用。

 

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物业服务质量太差

 

现在有很多的物业公司在服务的质量上都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所以很多上海公寓业主都因为这样的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从而跟物业公司造成矛盾。但在用这种方式反抗之前,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保留好交涉的证据,要不一旦物业公司提出诉讼,上海公寓业主没有证据,就很难维护自身利益了。

 

没有正式收房

 

物业费一般是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的,如果还没有交房,但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物业费,上海公寓业主是可以拒绝的,还有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物业公司向上海公寓业主索要物业费,上海公寓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因为这笔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但是如果交房了,但是因上海公寓业主自身原因而没有入住,物业费是一定要按要求缴纳的,因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上海公寓业主而不是个人,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开始为上海公寓园区服务了,上海公寓业主个人是无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什么情况可以少缴纳物业费?

 

收房后从未入住的可以少缴纳物业费

 

收房后从未入住过,一经确认,可以按总费用的70%缴纳物业费,入住后,包括房屋装修的时间,如果超过6个月未使用,一经确认,可以在第七个月时按总费用的70%缴纳物业费。

 

上海公寓园区设施出现问题但物业公司却迟迟不给解决

 

如果上海公寓园区设施损坏,但物业公司却迟迟不给修理,在这样的情况下上海公寓业主是可以要求少交物业费的,但是不能不交物业费。例如小区的电梯坏了,但是一直没有物业人员修理,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少交物业费。

 

以上便是可以拒交和少交物业费的情况,但相信还有一些人对物业费的缴纳情况依旧陷在误区中,下面就让小编带你看看有哪些拒缴物业费的误区。

 

缴纳物业费的误区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拒绝缴物业费

 

有很多上海公寓业主以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其实,以类似于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而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商品房出现问题,应该是上海公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而不是上海公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两者不属于同一范畴,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相互之间不为对方的错误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个锅物业公司是不会背的。

 

房子租出去了,拒绝缴物业费

 

有很多上海公寓业主都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出租,所以觉得自己又没住就不用缴纳物业费。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物业费是由租客承担的,如果租客不缴纳物业费,上海公寓业主就必须缴纳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七条,上海公寓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上海公寓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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