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国庆前夕——投资理财中的适当义务及诉讼案例解析主题讲座活动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 2022-09-28 点击次数: 515次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郭韧 作者:宛耀飞
2022年9月28日,盈科郭韧律师团队投资理财中的适当义务及诉讼案例解析主题讲座活动圆满结束,中秋节刚刚过去,在喜迎国庆节的节日气氛里,各位来宾与主讲的讨论如火如荼。即便在活动结束后,仍有许多来宾意犹未尽,迫切期待下一次的活动。本次郭韧律师团队总结了与会讲师及嘉宾的投资经验,以飨读者。
投资大家说
Part 1
盈科上海银行金融法律部主任姜昀律师:金融机构适当性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
姜昀律师指出:
金融机构相对于投资者具有优势地位,双方对金融投资产品的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进行不当推荐、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或者故意遗漏重大信息、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后,金融机构又常常利用“买者自负”规则逃脱赔偿责任。鉴于此类原因,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方向直指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1、适当性义务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适当性义务发轫于美国,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借鉴该制度,并陆续在颁布的各项法律中对适当性义务的理论与应用加以完善。包括,2008年国务院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8月最高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1月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实践中的核心条款位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七十二条。
2、《九民纪要》中的适当性义务的“六个明确”
明确适当性义务的责任主体: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
明确适当性义务之举证责任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明确适当性义务之关键:告知说明义务的严格履行。
明确适当性义务履行与否的审查依据:规范性文件可参照适用。
明确适当性义务违反的免责事由: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及自主决策购买相关产品。
明确适当性义务的数额赔偿规则:以实际损失为原则。
3、适当性义务的具体适用及风险防范
了解客户:重点是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分类。一、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除根据问卷整体选择确定评估结果外,单个题目选项也将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确定。二、对客户的风险测评,应注意其仅有1年的有效期。
了解产品:一、对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经过备案、是否存在刚兑、是否杠杆比例失衡等。二、对产品进行合理风险评级,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适当销售:一,金融机构的销售或推介行为应适当。第二,产品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匹配。
Part 2
盈科上海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郭韧律师:投资理财诉讼案例具体解析
郭韧律师指出:
近来,许多客户前来咨询投资理财如何维权问题,现象表示,投资理财作为私人财产的增值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人接受,且已经加入了投资理财的“大潮”。同时,投资理财领域投资方式众多、项目繁杂,行业乱象层出不穷。在与客户沟通中发现,投资者绝大多数处于投资信息失衡的劣势地位,表现出对投资产品不了解,权利维护没信心。这次讲座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私募基金案件实例分析,增强客户的投资理财维权意识与维权信心。
1、分析、讲解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2021)》
从私募基金涉诉情况:标的额大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纠纷主要发生于私募基金内部、案由多样但以合同纠纷为主、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多样且以合伙型 、契约型为主……
行业风险管理情况:管理人的合规人员配备较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标的较为单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标的较为单一、基金法律关系性质存在争议……
纠纷类型及风险揭示:
【投资者不适格、投资者不匹配】投资者适当性纠纷——适当性义务履行缺乏量化统一标准 、通行的问卷方式难以精细量化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通用的产品风险评级方法无法精准匹配标的资产的风险特征……
【管理人承诺保本收益后未兑付、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诺保本收益后未兑付】本金收益承诺纠纷——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仍然选择将本金收益承诺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手段、投资者未充分认识到本金收益承诺与私募产品风险定价的密切关系
……
对投资者法律风险规范建议:如实客观提供投资者适当性信息;理性看待本金收益承诺 , 审慎选择管理人和私募产品 , 自行承担商业风险;关注私募基金退出 、清算的合同约定……
2、私募基金维权,司法案例分析
针对同一管理人的不同违法行为策划对应的诉讼策略,诉讼效果可能天差地别。即使针对管理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诉讼效果也有巨大差别。
涉私募基金案件对于律师的专业程度、办案经验要求较高,既要灵活运用一般商事诉讼的策略,也要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逻辑,才能依据具体的案情及现有证据,采取对投资者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方案。
而对于有投资需求的人士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再结合各位讲师及嘉宾的意见谨慎选择。同时郭韧律师提出:投资理财涉及的交易额较大,如果是第一次投资,则还需要补充一些投资理财知识,当然大家也可以选择去咨询专业人士,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同时,郭韧律师团队提前祝大家在国庆快乐,在今年剩下不多的3个月内顺顺利利,在金融投资市场中有所斩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