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租赁与买卖客户服务确认书
上海租写字间客户(甲方)
上海写字楼网(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协议,上海写字楼网对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委托居间中介、房产咨询、推荐写字间、现场带看、促进成交、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交易等进行服务。
一、现上海写字楼网上海写字楼经纪人//上海写字楼经纪人助理带领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到下表所列写字间,实地验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介绍:签订本确认书时,上海租写字间客户确认:在此次上海写字楼网带看之前,本人没有实地看过并且没有任何中介代理机构及个人向上海租写字间客户推荐或带动看下表所列写字间,因此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对上海写字楼网的居间中介、咨询服务予以签字认可,具体写字间地址如下:
带看时间 | 带看写字间地址 | 上海租写字间客户签字 | 备注 |
二、在签订本合同服务确认之日起壹年内,如上海租写字间客户与上海写字楼网所曾介绍的上述写字间的房东(业主、交易对象),无论以何种方式及任何价格私下成交(私下成交包括但不限于:上海租写字间客户与上海写字楼网介绍的业主签订写字间转让/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协议、在除上海写字楼网以外的第三方处成交、成交后解约等都视为上海租写字间客户与上海写字楼网介绍的业主私下成交),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应按下列标准向上海写字楼网支付违约金:
买卖写字间的,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应按该写字间买卖成交合同总金额的2%或该写字间的房东(业主交易对象)委托上海写字楼网的出售委托协议所挂牌总价的2% 向上海写字楼网支付违约金:
租赁写字间的,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应按该写字间租赁成交合同月租金的二倍或该写字间的房东(业主、交易对象)委托上海写字楼网的出租委托协议上挂牌出租价格月租金的二倍标准向上海写字楼网支付违约金。
(本确认书所述之“上海租写字间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上海租写字间客户的代理人、承办人、直系或旁系亲属、同事、朋友及各挂联的人或法人,该等控制指不论是通过所有权关系还是通过合同关系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指挥他人行为、管理、政策制定的权利。)
上海租写字间客户签字: 上海写字楼网:上海写字楼网
(委托方)
联系方式: 上海写字楼经纪人/助理: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