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物业: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楼中介:上海**中介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上海写字楼物业委托办公楼中介销售/租赁 同方广场A座 大厦房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且共同遵守。
1. 上海写字楼物业为办公楼中介提供拟出租(出售)房源及价格信息。
2. 办公楼中介利用其自身资源,对其拥有的客源优先推介销售/租赁上海写字楼物业的房源;
3. 办公楼中介每出租一套上海写字楼物业提供的房源,租赁时间3年,房租按半年交付可以获得该房屋一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佣金;租赁时间2年,房租按半年交付可以获得该房屋一个月的租金做为佣金;每销售一套房源,可一次性获得总房款的2%做为佣金。
4. 办公楼中介具备独立营销经营资格,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经营手续和证明。
5. 办公楼中介销售过程中不做虚假承诺或过度承诺,不收受回扣,由此产生问题办公楼中介负责。
6. 办公楼中介推荐购房成交客户须与上海写字楼物业指定银行及中介机构办理贷款。
7. 合作期间上海写字楼物业销售价格调整需提前一周向办公楼中介通知以不影响销售。
8. 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出租客户于付清首期房租金和押金,出售房屋客户于一次性或按揭贷款全款到账回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办公楼中介支付全额佣金。
9. 办公楼中介须提供正规结算发票给上海写字楼物业。
10. 保修期范围内产品质量问题上海写字楼物业负责解决。
11. 办公楼中介工作人员持有公司统一印制的看房确认单带客户看房,上海写字楼物业对此确认无误后,同意在确认书上签字或通过电子文件对办公楼中介现场带看加以确认。
1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上海写字楼物业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1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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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