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2020年版)
合同编号:
上海办公楼房东(出租方1):
身份证号:
住址:
上海办公楼房东(出租方2):
身份证号:
住址:
上海办公楼房东(出租方3):
身份证号:
住址:
上海办公楼房东 (出租方4):
身份证号:
住址: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海写字楼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备注:出租方1、出租方2、出租方3、出租方4,以下简称上海办公楼房东):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1. 该上海写字楼坐落位置在 上海市和平区中山路59号 0901、0902、0916、0917、0918 。
2. 该上海写字楼使用面积为 359.45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上海写字楼租赁期为 2 年,从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60 天,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
2. 装修期限为 60 天,从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
3. 租赁期满,上海办公楼房东不继续出租或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不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
4. 租赁期满前60日,如上海写字间租赁者通知上海办公楼房东(通知上海办公楼房东中的任意一人则视为已通知到上海办公楼房东),则租赁期限自动顺延一年。如第三年上海写字间租赁者续租该上海写字楼,租金标准上浮5%,其它内容依照本合同执行。
1. 租金标准为: 34447.29 元/月(含税),租金总计¥ 826735 元(人民币大写: 捌拾贰万陆仟柒佰叁拾伍整 )。
2. 支付时间:租金每 6 月支付一次,根据先付后租原则,在每期到期前10日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先行支付首期( 6个 月)租金,共计¥ 206683.74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陆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肆分)。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上海写字间租赁者需按日租金的_5_‰支付违约金。
3. 上海办公楼房东在收到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支付的租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提供合法发票。逾期7天提供的,逾期一日,则上海办公楼房东需按日租金的__5__‰支付违约金。
4. 甲乙双方约定,上海办公楼房东交付该上海写字楼时,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应向上海办公楼房东支付上海写字楼租赁押金,押金为_1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29954.17_元。押金收取后,上海办公楼房东应向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上海办公楼房东收取的上海写字楼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上海写字间租赁者。
5. 其他费用: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承担水费 、电费 、电话费、网络费及其他应承担的一切费用。本合同上海办公楼房东承担物业费、采暖费。
6. 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款项,由上海写字间租赁者直接支付给上海办公楼房东或直接支付供水、电、电信等公司。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上海办公楼房东保证对该上海写字楼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出租权,上海办公楼房东应向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提供上海写字楼产权证明复印件,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租赁期间,有任何第三人主张前述权利致使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无法继续承租的或者上海写字楼用途不能正常作为商业使用的,上海办公楼房东应退还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先前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三个月的房租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 上海办公楼房东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上海写字楼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上海写字间租赁者。
3. 租赁期间,上海办公楼房东应保障该上海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发现该上海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因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装修装饰改建导致发生的故障及损坏除外),应及时通知上海办公楼房东修复,费用由上海办公楼房东承担;上海办公楼房东应在接到上海写字间租赁者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可代为维修,上海办公楼房东承担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垫付的维修费用。因维修上海写字楼影响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使用的,上海办公楼房东应做相应赔偿。但因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上海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应负责维修,如应由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上海办公楼房东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承担。
4.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可对上海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或添置新物品(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由上海办公楼房东委托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租赁上海写字楼可以作为公司住址进行工商登记。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添置的新物由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自行收回;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装饰、装修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5.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可根据需要将上海写字楼转租,但是转租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
6. 除上海办公楼房东同意上海写字间租赁者续租外,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7__日内返还该上海写字楼,未经上海办公楼房东同意逾期返还上海写字楼的,每逾期一日,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应按人民币____80_____元/天向上海办公楼房东支付该上海写字楼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返还该上海写字楼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无需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上海办公楼房东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上海写字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上海写字楼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上海写字楼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四)上海办公楼房东已告知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该上海写字楼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 的。
8.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2__倍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损失。
(一)上海办公楼房东未按时交付该上海写字楼,经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催告后____7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上海办公楼房东交付的该上海写字楼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三)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未征得上海办公楼房东同意擅自改变上海写字楼用途的;
(四)因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原因造成上海写字楼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上海写字间租赁者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15日的;
9. 因上海办公楼房东未在合同中告知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该上海写字楼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损失的,上海办公楼房东应负责赔偿。
10. 租赁期间,上海办公楼房东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上海办公楼房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不可抗力:因政府行为、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上海写字楼毁损、灭失或造成其它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上海办公楼房东应当返还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已经缴纳的,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等费用;
2. 上海办公楼房东交付的上海写字楼及附属设施不符合约定或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上海办公楼房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上海办公楼房东需提前收回上海写字楼的,应提前 1 个月与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协商,经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后,上海办公楼房东应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并向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支付 2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实际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损失。如上海写字间租赁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1 个月与上海办公楼房东协商,经上海办公楼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后,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应向上海办公楼房东支付 2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上海办公楼房东实际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它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上海办公楼房东执四份,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在合同期满之前,如不继续承租该上海写字楼,则应将公司注册地址从本合同所涉上海写字楼迁出。
4.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在租赁期间,如有任何违法乱纪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上海写字间租赁者负全部责任。
5. 租赁期间,上海办公楼房东承诺将全力协助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办理工商注册等手续,并提供与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注册时所需与上海写字楼有关的相关资料(包括承租方的变更等,并按变更后的承租方开具对应租赁发票)。
6. 相关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
附件1:《上海写字楼设备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2:房产证明(有上海办公楼房东签字的复印件)
附件3:有上海办公楼房东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海办公楼房东(出租方1):(签字) 上海办公楼房东(出租方2):(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上海办公楼房东(出租方3):(签字) 上海办公楼房东 (出租方4):(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承租方):(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房 屋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上海办公楼房东)同 (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的附件,且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上海办公楼房东向上海写字间租赁者交付该上海写字楼和本合同终止时上海写字间租赁者向上海办公楼房东返还该上海写字楼的验收依据。
上海办公楼房东向上海写字间租赁者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