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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写字楼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协议书(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8-15    592浏览 办公家具


上海写字楼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  上海写字楼开发商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上海市沈北新区**号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中国境内城市开发的上海写字楼项目房屋出租经纪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详情如下:

一、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以下全部统称“该写字楼”)

上海写字楼(地址: 上海市沈北新区沈北路**号 )

二、乙方服务范围及义务

为了向甲方提供全面的服务,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要点如下:

2-1.谈判及文档整理

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向甲方引荐租赁意向客户并促成租赁合约;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组织协调甲方公司与意向租户谈判;

对意向租户提出的价格及其他条款要求提供专业的建议;

准备相关的文件予公司审阅,对甲方项目租赁行业类别、客户资质等要求提供专业的建议;

协助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件的签署;

◆  根据以上约定及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写字楼的相关租赁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2.利用乙方网络

乙方应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包括代理行联盟及合作代理行)及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联系,寻找潜在的客户。并协助甲方承办该写字楼招商会、发布会等租赁推广活动。乙方工作团队人员属于乙方雇员,劳动关系及与其有关的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对因该写字楼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起的纠纷承担责任。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写字楼之详细资料。

3-3.甲方承担服务过程中资料制作、广告宣传等相关服务于项目的费用。拥有乙方与该写字楼有关的所有租赁方案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3-4.乙方推广活动预案及其认为应由甲方承担的任何相应广告制作、宣传费用等费用应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5.甲方有权随时调整项目租赁的租赁面积及业绩目标,并拥有业绩确认的最终决定权。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全部的服务费用。

3-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依据乙方实际成交结算费用。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4-1.服务期限

乙方为该写字楼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 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自                    日至                     日止,本经纪服务性质为非独家经纪服务。在合作期限终止前一个月,如需续约,由双方商定具体续约期限。

乙方(及其联盟/合作代理行)在服务期内推荐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并已签署《客户确认书》并最终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签署有关上海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署日期最晚应不迟于委托期结束当日起计 陆 个月内)并支付租赁保证金和首笔租金后,视为有效服务。甲方须按照4-3所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租赁合同签约后并未实际履行或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客户毁约或要求解约的,均不视为有效招商,甲方有权据此对已确认的乙方租赁业绩予以相应调整并在应付未付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对于未经甲方确认并已签署《客户确认书》的成交之客户,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需要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协助的除外,费用可另行商议。

4-2.解约

合同期间,乙方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可以解约。解约自《解约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支付完毕乙方全部应得之服务费用。

4-3.服务费用

在服务期间,成功介绍客户租赁该写字楼,即在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在与乙方推荐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并收到租赁保证金和首笔租金后,乙方就有权利获得本条约定的全部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具体的收取方式和支付方式如下规定如下:

甲方与租赁企业签订的租约租期必须至少为  2  年(含本数);

乙方的服务费为甲方和客户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的  1.5  个月的月租金(乙方需提供与服务费金额对应的发票);免租期计入签约租期;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在与乙方推荐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并收到租赁保证金和首笔租金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服务费用予乙方;

除非乙方事先另行取得经甲方盖章的同意承担任何费用的书面文件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本条约定计取的服务费已包含乙方为实施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全部成本费用和应得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推广方案策划报酬、广告材料、制作、安装成本费、广告费、人工费、差旅费、乙方合理利润和税金等;除本条约定计取的服务费外,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报酬。

非因甲方原因,如客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且支付了租赁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首笔租金后,因客户或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租或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全部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不能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本条款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

五、违约责任

5-1.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一方工作人员误述、重大隐瞒、不当承诺、工作差错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5-2.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

双方保证不得将本合同事宜向第三方透露。

七、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租赁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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