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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写字楼工作人员请注意,刚刚宣布!即将停止执行!
发布时间:2020-06-24    672浏览 推荐文章


来源:上海日报

 

上海写字楼工作人员请注意,刚刚来自上海日报最新消息,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做出的部署,71日起,辽宁省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对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630日停止执行: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23日至6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12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大(重)中型机动车。自8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其他机动车。自9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希望看到此消息的上海写字楼工作人员相互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交管局的最新部署,以便我们更好抗击疫情,为社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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