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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伤残或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有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能否以员工违规操作为由免赔?

发布时间: 2024-01-18   点击次数: 354次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郭韧   作者:郭韧律师团队

 

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伤残或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有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能否以员工违规操作为由免赔?

引言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受伤或死亡,也能认定为工伤吗?企业是否能够依据过错划分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某钢架厂于202136日与XX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某钢架厂与XX公司共同合作承接衢丽铁路松丽段(1标)项目,以XX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某钢架厂负责现场实际施工,某钢架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某钢架厂。

杜某为某钢架厂工人,因工外出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经丽水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81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杜某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栓好安全带,棚顶上一块未固定的彩钢板被一阵大风掀起后打在杜某身上导致其不慎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某钢架厂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出具《拒赔/拒付通知书》,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相关单位违规施工导致,某钢架厂作为用人主体没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且故意违规施工,属于重大过失,杜某在事故发生时距离地面12米,没有系安全带,也没有安全作业资格证,某钢架厂要求杜某在此种情况下高处作业,也没有检查是否系安全带,属于重大过失。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存在重大过失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件争议焦点

1、因员工违规操作导致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2、某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事故系由某钢架厂及其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所致而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职工违章操作不影响工伤认定与赔付。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认定归责原则,是对同人单位实行无过错责任,职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被排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除外。

2、某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赔付责任要看具体的保险条款约定,本案中保险合同对于高空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意外事故赔偿责任限额做出了特别约定,为主保险额减半。因此法院认定该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免责事项。其次,《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杜某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栓好安全带,棚顶上一块未固定的彩钢板被一阵大风掀起后打在杜建敏身上导致其不慎坠落地面。本案所涉意外事故并非由被保险人即某钢架厂的重大过失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某钢架厂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依据上述案件可见,在日常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时,若其自身存在违规作业行为或存在重大过失,则公司可以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警告、记过等。但是,即使事故伤害是由员工自身的违规作业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公司也不能以员工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不得剥夺其进行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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